3、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信息中心存档。 4、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6、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7、对于检漏继电器,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和定期试验;低压检漏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8、所有试验均应认真作好记录。 大柳塔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主管、国家监督”的原则,矿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本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科室主任、区队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以PDCA的形式闭环改进。 三、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中旬、月末组织事故隐患等级确认。属C级隐患,责令各基层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矿每月末根据各专业组检查评级情况,组织A、B级事故隐患的确认并上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完毕以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 四、安全办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五、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六、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附: 变电所相关引用标准 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中井下变电所硐室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1994)一、硐室结构 1、变电硐室必须是不燃材料支护或砌碹(锚喷),并设在新鲜风流内。 2、必须有向外开、合格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铁门关闭的时间间隙不超过10mm。 3、由防火门起,5m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引出引入的电缆有穿墙套管,并必须严密封堵,要剥掉麻皮。 6、硐室内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拘留外形尺寸的要求。 二、设备及布置 1、室内设备台台合格,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失爆。 2、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有型号、规格、容量(长度0、整定值、用途)。 3、设备(电缆)布置排列整齐,设备距墙不得小于0.5m,设备之间应留出0.8m的通道,如设备不需从两侧及后面工作的,可以不留间距。 三、保护及安全设施 1、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值每年至少校对一次。 2、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可靠,每年校对一次。 3、低压馈电上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并执行日试验制。 4、接地系统、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以及接地电阻合乎规定。 5、硐室两头分别设置2~4个合格的电气火灾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单个砂箱或砂袋的重量不超过10kg 。 6、有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或绝缘靴(每年做一次试验)。 四、资料与环境、制度 1、供配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配置相符,并有过流整定计算。 2、硐室内清洁,无积水、无杂物、淋水不得淋到设备上。 3、有维修记录及检漏运行试验测试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有停电作业牌,入口有明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有维护负责人。 4、室内温度不超过30℃。 5、室内应有照明灯,灯的间距为3~6m。 6、要害场所管理制和班干部上岗制。 7、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8、安全操作规程和包机制度。 9、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各电气试验制度。 10、有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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