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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塔煤矿机电制度汇编(2)

作者:admin 时间:2022-03-07 21:33来源:未知 点击:
2. 负责对库房设备摆放、分类、按票发放及保管。 3. 负责每月向机电组上报库存设备台帐。 第 二 条 设备领用: 1. 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由各使

2. 负责对库房设备摆放、分类、按票发放及保管。
3. 负责每月向机电组上报库存设备台帐。
 设备领用:
1. 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设备使用计划报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由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设备管理员负责落实计划内设备的准备。
2. 设备的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设备领用三联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副队长的签字,再由矿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签批后,方可领用。
3. 确因生产所急需要领用设备,领用单位可与矿机电组设备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设备单位的机电副队长200元。
4. 设备领用三联单,机电组、驻矿供应站、使用单位必须长期保存,以防设备台帐有误时备查。
5. 未经机电组批准,驻矿供应站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6. 各单位从供应站领用的旧设备,必要时,下井前必须在小机厂内进行通电试运转。对于领用设备存在的问题,要追究供应站保管管理或小机厂检修质量责任。
 设备回收:
1. 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设备。否则要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2. 计划性的回收设备,由机电组下发回收通知单,一式三份,回收单位一份,驻矿供应站一份,机电组保留一份,并注明回收数量。任务完成后,或月底进行核查。
3. 回收的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到驻矿供应站或小机厂内,对于大型设备的回收由机电组指定位置。回收设备的表面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机电库和机电组验收。对于清理不彻底的,由机电组负责安排人清理,发生的人工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4. 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驻矿供应站和机电组有关人员共同初验,内容主要是设备卫生和外观检查。由机电库给使用单位办理设备回收票据手续,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设备验收单上要详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设备编号及验收情况。验收属于人为损坏要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5. 回收的完好设备及检修好的设备统一交驻矿供应站保管,由矿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设备管理负责人、供应站保管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6. 移交到供应站的中小型易损坏、拆卸的设备要求放在驻矿供应站封闭库中妥善保管。
7. 入库设备,由驻矿供应站代管库上帐管理,期间出现拆件、丢失由驻矿供应站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设备维修:
1. 矿小机厂负责对升井设备的检查、检测和维修工作。
2. 机电组要及时安排小机厂对回收的设备进行开盖、通电等项目的进一步检查,检查时,必须通知该设备的原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若使用单位不来人,则认为对检查结果默认,只需将检查验收结果记录在设备验收单中即可。
3. 小机厂对回收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报检修计划和配件计划,由机电组审批落实,尽快对所有不完好的回收设备进行检修。发生的检修费用由原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4. 机电组要掌握生产规划和大型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编报专项维简和大修计划,以及资金和计划的申请落实。
  其它事项:
1. 对于在领用及回收大型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对于不能整体搬运的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组成设备各部件的明细。
2. 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票据,做为核对设备的依据。
3. 对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承担全部检修费用的同时,还要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对于矿内不列入周转设备的闲置设备,由矿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设备管理负责人向设备管理中心及时办理设备退租手续。
5. 机电组要定期组织对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测试检查,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要及时提请报废。
6. 对于供应站出现问题,机电组书面通知有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出据报告,由主管矿领导签发,报送物供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协调解决。
7. 对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对责任者给予重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一章  大柳塔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条  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条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条  开关送电前,送电操作人应检查本开关是否有故障,若显示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若是因过载引起的跳闸,复位后可以复送电一次。
条  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条  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条  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组,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备案。
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
第十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第十 在6--10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规定,凭票停送高压开关。(详细内容请参见本矿制订的“停送电工作票规定”)
第十 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
1. 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
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
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  
4. 工作许可人(巡查员):由矿信息组值班人员担任。
5. 矿调度员只能对高压开关进行必要的远方停、送电操作,(即:开关由运行状态转为热备状态);需要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检修时,调度员负责给倒闸操作人员,下达退出断路路手车的命令。
第十 高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1天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签发;需要到35KV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应提前2—3天办理。
第十 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信息组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  井下高压隔爆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
第十  高压隔爆开关检修维护由机电队负责。对于只控制单个使用单位的负荷时,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主管矿领导审核通过,可以由本队的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担任,也可以到机电组办理。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条  综采队拆除移变列车多余的高压电缆,或检修移变的高压馈电开关时,所停电的高压隔爆开关,停电时执行第16条的规定。
十八条  综采队拉移移变列车时,可以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由运转队的电工完成,停送电操作时,及时与综采队负责人进行联系。综采队负责人确认停电后,才可进行移变列车拉移工作。
十九条  若连采队的移变或风机高压电缆,由不在变电所的高压防爆开关控制,检修移变高馈头时,必须到机电组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机电组安排机电队完成停送电操作事项。由机电队专职电工操作,连采队工作负责人监护,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  连采队倒移变时,机电队负责延伸高压电缆的拆接线,由机电队到机电组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机电队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经过连采队现场负责人同意。停送电操作由机电队的专职电工完成,由机电队工作负责人进行监护。送电前连采队移变高压馈电开关必须处于停电闭锁状态,否则严禁送电。
第二十 高压隔爆开关断路器分闸后的操作顺序为:首先把断路器手车退出,并把隔离开关把手闭锁、上锁。有观察窗时,还必须观察到隔离开关明显的断口。之后再打开负荷线接线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二十 在低压配电点控制的线路或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神东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1. 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
2. 在各配点的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4. 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5. 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分别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检查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
(2) 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当控制开关无明显断口时,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牌并上锁。
6. 对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
7.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第二十  胶带机配电点、重要水仓配电点等,有专职岗位工看守时,由于上一级高压开关跳闸,至使配电点失电,重新来电后,遵照本规定第4条规定执行。但送电前必须保证无设备检修人员在工作,要送电的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给跟班队长。
第二十  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应将上级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
第二十  维修电工在移变低馈头、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需要断开移变高馈头断路器,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
 

第十二章  大柳塔煤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范围:接线盒、按扭、电铃、照明灯、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
 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每月各单位提出下月小型电器的需求计划,经机电组汇总,报供应站组织,供应站按计划进行发放。
2. 各区队在领取小型电器时,应标明型号、数量及使用地点,经机电组审核入帐,编号后予以发放。
3. 更换小型电器必须交旧领新,注明原因、型号、数量及使用地点,各使用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将更换电器交回。
 回撤工作面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回撤时及时拆除回收,并在台帐中明确体现。
 小型电器的使用:
1. 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有入井许可证和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后在设备上贴好小型电器编号牌,并填写清楚。
2. 每台小型电器设备必须有完好排查牌、设备编号牌、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
3. 每台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淋水。
4. 各区队应该制定小型电器巡回排查计划,并按照计划每旬进行检查,将排查结果及时填写完好排查牌上,有增减的小型电器应及时更新台帐,并将更新的台帐及时报机电组,对迟报、漏报、误报的视情节按照管理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 排查牌的填写要字迹工整,填写正确,对误填、假填、不填者按照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章  大柳塔煤矿油脂管理制度
机电组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油脂管理人员,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油脂管理工作。
 设备操作和检修人员必须能正确区分油脂,熟悉本队所用各种油脂的性能、用途和牌号。
油脂库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防火要求,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吸烟,油脂存放处必须宽敞,通风良好,设置“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并要装备有可靠的灭火设施。
 新油脂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油脂入库后要妥善保管存放,防止混杂变质,油脂器皿必须加盖,不得敞口和露天存放,换油器具不准混用。新购进的进口设备上所用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方可发放使用。
油脂库要配置专用滤油设备和抽油工具,建立油脂卡片和牌号标签,实行分类,分号存放。
 油脂使用单位不经批准,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换设备用油牌号,油脂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润滑要求,严格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管理规定,监督和做好设备定期清洗、加油、换油的工作。
 废油应及时回收上井,并交矿有关部门统一存放和处理,不得与新油混放。
 使用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时间、换油周期,定期取样送交设备管理中心分析,及时查阅油样检测结果及时执行换油工单。
 井下油脂应存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车上,应按类摆放,标明油脂型号,并符合防火要求。不同牌号的油脂应有专门的加油工具,工具必须有防污染措施。
 
第十四章  大柳塔煤矿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及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定、检测或试验,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第二条 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第三条 电缆运行前必须进行绝缘测试,保证电缆绝缘符合要求,电缆必须全部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第四条 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必须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第五条 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第六条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第七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禁带电检修设备。
第八条 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第九条 对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要定期测试,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第十条 井下使用电气焊,禁止使用钢轨道或设备钢架作为二次回路。
第十一条 井下使用供排水管路,在井口外面部分要设置可靠接地,以防外漏部分管路作为雷电的二次回路,产生杂散电流。
第十二条 直流屏充电柜要求采用专线作为二次回路。
第十三条 电网接地电容规格选用标准,严格按照矿安全有关规定选用。
第十四条 井下杂散电流区域浓度高的地方,采取杂散电流收集的方法或其它措施来降低杂散电流的浓度。
第十五条 动力、照明配管:井下动力、照明配管全部采用阻燃PVC管,从而避免杂散电流对保护管的电腐蚀。
第十六条 定期对电缆、设备进行绝缘测试,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 电缆铠装只准外端接地;PE 线不得重复接地;变电所内的交流、直流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动力照明配电箱等全部采用与主体结构钢筋绝缘的安装方法,并单独从接地排引绝缘接地线进行接地保护。
第十八条 矿机电组每季度要对不同地点的轨道、水管、电缆外皮等进行一次杂散电流测试,并记录。对于超过规定值的部位要进行处理。
 
第十五章  大柳塔煤矿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柳塔煤矿胶带的使用与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井下使用的胶带。
第三条 机电信息中心负责胶带的业务管理。
第四条 机电信息中心负责联系带面修补和滚筒包胶单位来矿修理。
第五条 各区队负责胶带现场使用、回收、维护、探伤、带面修补申请等工作。
第六条 井下所有胶带运输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阻燃胶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胶带阻燃合格证。
第七条 阻燃胶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严禁不合格阻燃胶带入井使用。
第八条 阻燃胶带在安装前,必须对胶带机机架、架体、托滚等进行检查,避免尖锐物件刮伤皮带。
第九条 阻燃胶带安装时必须按照给定中心铺设,胶带接头对口必须平直,防止胶带因跑偏而损坏。
第十条 领用胶带回收必须按照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回收的旧胶带交到周转库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 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断带、打滑、跑偏、伤人等事故。
第十二条 胶带运输机的胶带接头完好,胶带机托辊必须齐全转动灵活,滚筒包胶必须完好,皮带底部无积煤。
第十三条 每班要有专人巡查胶带机,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四条 胶带接头探伤必须按照规范定期进行。
第十五条 胶带机必须按照规范设置除铁器。
第十六条 做好胶带机头、尾及中部皮带架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七条 胶带机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调直垫平,胶带不得有跑偏现象。
第十八条 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其张力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胶带应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做好避免雨水淋、日晒遮盖,并且挂牌管理。
第二十条 胶带不得随意乱割、乱扔。制作皮带接头时,切割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00㎜。皮带扣保证完好齐全。
第二十一条 胶带回收时必须从接头处拆开,不得随意将胶带割断。如果穿条变形严重无法抽出的情况下,可以在距接头100㎜范围内断带,但必须保留皮带扣。
第二十二条 1米胶带带面宽度小于800㎜方可报废。
第二十三条 胶带与浮煤摩擦,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四条 胶带连续跑偏超过3架,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 皮带扣有一处损坏超带面宽度5%,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第二十六条 胶带未从接头处或距接头100㎜范围内断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处罚相关管理人员500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柳塔煤矿机电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章  大柳塔煤矿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使用管理:
(一) 职能部门管理:
1. 机电组负责全矿电缆的购置计划、发放、运行、安排标号、维修等的管理。
2. 机电组设专职电缆管理员,负责建立16平方及以上电缆台帐、标号、计划购置、生产电缆准备等工作。
3. 机电组设兼职库房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各代管库房电缆的台帐、发放、入库等工作。
4. 机电组电缆管理员每月组织对总、分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和保管单位要按该电缆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 机电组定期安排对在用和库房电缆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处罚。
6. 机电组要及时掌握电缆状况,按照运行情况及时安排升井检测维修,保证电缆完好运行。
 区队电缆管理:
1. 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全面负责电缆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2. 严格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制,各单位要制定各主要供电电缆的点检项目。各项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3. 电缆的接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接地合格,电缆标志要清晰。
4. 电缆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 因责任事故造成电缆损坏,原则上修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或责任人支付。
6. 各单位领用的电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要建立健全电缆台帐、和供电系统图要相对应,主要供电电缆要有各自的履历记录,详细登记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用情况绘制供电系统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
7. 各单位的电缆台帐由机电副队长每月与矿机电组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库房电缆管理:
1. 驻矿供应站必须对入库电缆建帐管理。做到电缆与台帐相对应。并注明完好状态。
2. 负责对库房电缆上盘、摆放、分类、按票发放及保管。
3. 负责对电缆状态进行标识。
4. 负责每月向机电组上报库存电缆台帐。
 电缆领用:
1. 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电缆使用计划报生产办机电组,由生产办机电组电缆管理员负责落实计划内电缆的准备。
2. 电缆的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使用期限、所需数量,在领用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副队长的签字,再由矿机电组签批后,方可领用。
3. 确因生产所急需要领用电缆,领用单位可与矿机电组电缆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设备单位的机电副队长200元。
4. 电缆领用三联单,机电组、机电库、使用单位必须合理保存,以防设备台帐有误时备查。
5. 未经机电组批准,机电库不得私自发放电缆。
 电缆回收:
1. 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电缆。否则要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2. 计划性的回收工作,由机电组下发回收通知单,一式三份,回收单位一份,机电库一份,机电组保留一份,并注明回收数量。任务完成或月底进行核查。
3. 电缆的回收: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供应站指定的地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电缆回收交到供应站的同时,必须摇测回收电缆的绝缘阻值,供应站要进行登记,并出据回收入库单,一式三份,供应站保留一份,回收单位一份,上报机电组一份。
4. 回收到供应站的当天,电缆的两头,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所带接线盒一律要拆除。凡使用单位未做到的,由供应站保管负责做好,同时,处罚使用单位电副队长200元。
5. 供应站负责分类盘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回收时间、回收单位、电缆状况。
6. 供应站每周应将所回收的电缆规格型号、数量报生产办机电组。机电组根据情况安排耐压测定及检修工作。
7. 移交到供应站的高压接线盒也要一并登记,按照设备对待,执行设备管理规定,并要放在供应站封闭库中妥善保管。
8. 入库电缆,由供应站代管库上帐管理,期间出现损坏、丢失由供应站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电缆维修:
1. 机电组要及时安排机修组对回收的电缆进行进一步检查、试验。
2. 机修组对根据电缆试验情况及时编报检修计划,由机电组审批落实,尽快对所有不完好的电缆进行检修或外委维修。发生的检修费用由原电缆使用单位承担。
3. 机电组要掌握生产规划和系统运行情况,及时编报年度电缆补充计划,并负责落实。
 电缆的赔偿和罚款:
1、擅自截断电缆的,对责任者按每个截口500元罚款,责任落实不清的对单位加倍罚款。
2、丢失电缆的,按原值的50%由领用单位赔偿,并要追查落实责任者。赔偿额可按个人、集体各半的比例分担。
3、不按通知期限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每100米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回收,再超期不回收的依次加倍罚款。
4、对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或报废的,按直接损失的50%赔偿。可按单位和个人各半的比例分担。
5、综采、综掘、连采设备用的电缆,由于碾压、炮崩造成的损伤,对责任者按每个破口200元罚款,责任落实不清的由单位加倍承担。
 电缆管理奖励和惩罚:
1. 每月由机电组负责对电缆管理进行考核。
2. 对于电缆台帐不符,管理混乱的单位除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扣分外,要对使用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处以200-500元罚款。
3. 驻矿供应站出现问题,由机电组向各供应站负责人下发书面通知,进行协调并限期整改。仍然不能解决的,机电组出据报告,由矿主管领导签发,报送物供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予以协调解决。
4. 其它执行机电管理奖罚有关规定。
 
第十七章 附则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华集团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管理有关规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柳塔煤矿机电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矿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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