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悬使用与管理标准 一、井下电缆的敷设: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容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且间距、弧垂均匀一致。弧垂不能超过电缆直径的5倍。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电缆与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米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毫米。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型号、用途、电压、截面和长度的标志牌。 四、井下电缆的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型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沁水耐压实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修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实验。 (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新建煤矿机电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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